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核目的
一、績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確保碳九重芳烴綜合利用項目按期建成投產。
二、通過對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態度以及能力的評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績效,并以此作為薪酬調整、人事變動及崗位培訓的依據。
第二條 績效考核原則
一、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二、客觀性原則。即以事實標準為依據,不帶入個人主觀因素。
三、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第三條 績效考核組織領導
成立公司績效考核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成員為: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公司高級顧問?己私M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
第四條 績效考核職責范圍
一、績效考核組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公司績效考核工作。
2、考核組成員負責對其分管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分管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審查考核結果。
3、考核組不定期抽查部門考核情況,對不合理的考核結果及時糾偏。
4、負責修正完善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5、負責處理考核過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訴工作,以確?冃Э己斯ぷ鞴、公正、公開地開展。
二、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績效考核。
三、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考核組決議;負責收集、匯總上報部門考核結果并統一備案。
第五條 績效考核人
一、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人為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人為考核組和公司分管領導。
三、考核組成員的績效考核人為總經理。
第二章 績效考核的內容、考核辦法及實施
第六條 績效考核內容(見附表一)
第七條 績效考核辦法
公司績效考核采取“月考核、年總評”辦法。
第八條 績效考核實施
一、月度績效考核實施
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附表一的“主要目標項目”和“目標和措施”內容,確定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責任人,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2、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根據附表一“組織實施和績效考核”要求,對部門員工逐項進行考核,并征求具體組織實施責任人意見;將逐項考核結果填寫《部門績效考核表》(見附表二),簽名后報綜合管理部。
3、綜合管理部匯總后報公司績效考核組。
4、綜合管理部將公司績效考評組考評意見反饋各部門,并進行月度考核兌現。
5、部門負責人負責將月度考核情況反饋給員工本人。
6、工程建設期間,由綜合管理部建立工程施工進度檢查考核日志,采取日查或周查方式進行。
二、年度績效考核實施
1、員工個人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重點總結主要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
2、部門負責人結合月度考核情況,對每個員工進行綜合考核,將員工年度考核匯總情況交綜合管理部。
3、綜合管理部匯總后報公司績效考核組。
4、綜合管理部將公司績效考評組考評意見反饋各部門,并進行年度考核兌現并與年度評先掛鉤。
5、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年度考核情況反饋給員工本人。
三、考核組成員績效考核實施
1、考核組成員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己私M成員對個人全年工作進行總結,報總經理。
2、總經理結合其日常工作情況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建設網絡計劃完成情況,對考核組成員進行考核。
第三章 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第九條 月(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與月(年)度績效工資和建設津貼掛鉤。
第十條 員工在月度考核中涉及到因個人重大失誤、責任事故等受到處罰的,年度考核中要繼續追究并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個人月度工作業績突出收到表彰獎勵的年度考核中要視情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對于年度績效考核評為優秀的員工,公司予以1000元獎勵。
第四章 績效考核申訴
第十二條 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有權在考核結果反饋后三天內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默認考核結果,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將員工申訴報告和申訴記錄提交公司分管領導。
第十四條 公司分管領導牽頭召集相關人員對員工申訴進行研究,如認為申訴不合理,當即向其說明;如申訴屬實,需提請公司考核組復議,將復議結果反饋員工個人。對于無理取鬧者,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績效考核制度修訂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根據(月)年度績效考核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對績效考核制度修訂意見,報公司績效考核組審議,根據績效考核組意見對公司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修改,使之不斷完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考核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考核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后執行。